三一重工告美国政府,三一重工和奥巴马
美国不会放弃对中国资本的偏见,将允许三一重工开创危险的先例,允许中国企业在美国直接投资。仅16天后,美国总统奥巴马就发布总统令,支持CFIUS裁决并暂停该风电项目。三一集团是中国最大、全球第六大重型机械设备制造商。 2011年跻身中国风电设备制造商20强。
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的风电项目发生在2012年,这不仅是当年奥巴马否决的唯一项目,也是21世纪以来美国总统否决的唯一一个在美外资项目世纪。 CIFUS曾建议拉尔斯推迟施工直至审查完成,并警告称,如果继续施工,因CFIUS后续做出不利决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风险将由拉尔斯承担。除了赢得程序公正的关键点外,三一重工在奥巴马案中的初步胜诉还与其聘请了超豪华的法律团队有关。
1、三一重工告奥巴马赢了吗
项文波认为,达成和解不仅为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发展扫除了障碍,也为中国企业乃至全球企业在美国投资获取合法权益提供了非常规范的案例。三一集团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2012年8月,在收到CFIUS的禁止令后,三一集团向中国外交部和商务部报告了相关事项。奥巴马并不是这起诉讼中的唯一被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是另一个主要被告。
必须指出的是,对于三一重工来说,这个判决虽然可喜,但这只是阶段性的胜利,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张国庆认为,新一轮中美双边投资协议谈判将在美国举行。三一重工的胜利对于中美博弈来说恰逢其时,是中国企业赢得国际话语权的重大突破。人们认为,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禁止罗尔斯俄勒冈州巴特溪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了程序正义。这标志着三一集团针对CFIUS和奥巴马提起的二审诉讼全面胜诉。
三一重工不仅获得了全额赔偿,还得以洗刷了对自己施加的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不实指控——这也是胜诉的最重要意义。联邦上诉法院的这一裁决或将重燃中资企业赴美投资的热情。笼罩在中资企业身上、尾随其后的国家安全魔咒也可能因这一初裁而部分解除。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一重工决心起诉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
事实上,三一重工本身的风电投资项目就是从一家希腊公司收购的。希腊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并未因国家安全审查而被拒绝。一旦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企业三一重工,同样的项目实际上会产生国家安全问题。总之,三一重工法律团队成功地利用美国宪法限制总统令,利用法律制衡行政命令。问题在于,在三一重工看来,他们的投资项目并没有违反任何美国法律,只是被奥巴马的总统令击败了。